第一条 为了规范、加强运动与体质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的建设、运行和管理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,充分发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应有的功能和作用,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要求,结合北京体育大学的情况及特色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实验室是北京体育大学以体质健康评价、健康促进、疾病预防等为中心优势力量而组建的多学科交叉科研机构;是普及健康增强体质与促进健康及其相关领域科学创新、成果转化、人才培养和聚集,以及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。
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,以实现国民健康寿命延长为目标,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,开展健康体质测试、疾病预防与健康理念认知科学方面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。
第四条 实验室坚持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的运行机制,通过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创新,充分有效地利用现有科研资源,营造良好的研究、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环境,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。
第五条 引进竞争机制,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。做到机会公开、条件公开、考绩公开。不论年龄、性别、学历,只论成绩,只要是人才都给予录用和厚待,建立一种兼容并包、不拘一格的用人机制。
第六条 按照资源共享、优势互补、平等互利的原则,加强与国内外科研、教学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,共同申报科研项目,开展合作研究。
第七条 严格实验室的经费管理,上级拨款、学校配套的经费,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、购置仪器设备、设立开放基金和维持日常管理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的设备、材料、管理、资料、文印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和鉴定等开支。